新昌县天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由新昌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5日裁定立案受理,并于2016年2月2日指定浙江泽大(新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16年4月15日前,向管理人(地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东路38号金立大厦4单元3楼;邮编:312500;电话:0575-86385999)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新昌县天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6年4月28日9时在新昌县人民法院大法庭(裙楼305)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二O一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