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离婚纠纷一案
原告:XX
被告:XX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2、请求依法判决婚生女XXX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XX年XX月XX日在新昌县XXX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分别于XX年XX月XX日生育长女XXX(已成年),XXX年XX月XX日生育次女XXX。原告与被告由于结婚时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被告有时还要殴打原告,双方现难以共同生活。双方自XXXX年下半年开始分居,各自经济独立,互不往来,双方感情日趋紧张,已确属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准予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经双方多次协调,成功调解,本案顺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