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发布消息:
2018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5574元;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302元,
分别连续18年、34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
与2018年浙江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相比,2019年浙江交通事故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赔偿标准一个等级比2018年涨了8626元,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赔偿标准一个等级比去年涨了4692元;2019年浙江交通事故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比2018年涨了8626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比2018年涨了46920元。
伤残等级
(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金
(城镇)
伤残赔偿金
(农村)
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级(100%)
1111480
50000
二级(90%)
45000
三级(80%)
40000
四级(70%)
35000
五级(60%)
30000
六级(50%)
25000
七级(40%)
20000
八极(30%)
15000
九级(20%)
10000
十级(10%)
5000
死亡赔偿金
50000
546040
1000332
491436
889184
436832
778036
382228
666888
327624
555740
273020
444592
218416
333444
163812
222296
109208
111148
54604
1111480
546040
注:
1、数据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http://www.zj.gov.cn/art/2019/1/23/art_41146_2302212.html
2018年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574元
2018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02元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5、农参照居条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裁量的指导意见(试行)(浙高法[2017]92号)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
1、受害人的户籍在农村,但其所在集体的土地已被国家征收或者其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致其无法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
2、受害人与用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且已购买养老保险的;
3、受害人系在城区购买商品房且已办理房产证的所有权人或户内同住家庭成员的;
4、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业主且从业时间满一年的;
5、其他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主要生活消费地等因素综合判定可以参照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