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05/20 00:00:00 浏览次数:2698
2021年5月1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379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日平均资标准为97379元/年÷12月÷21.75(月计薪天数)=373.10元。根据国家赔偿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将按照373.10元/天计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作出赔偿决定、复议决定时国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裁判要旨】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将判令追缴的赃物发还被害单位,并未侵犯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2、指导案例116号:丹东益阳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国家赔偿案【裁判要旨】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确有错误造成申请执行人损害,因被执行人无清偿能力且不可能再有清偿能力而终结本次执行的,不影响申请执行人依法申请国家赔偿。